工作现场
3月15日,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疫情防控监管巡查中发现,首山镇一烧烤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认定,该烧烤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控制决定书》,停止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坚决予以取缔。